学会概况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性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性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所有会员。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第二章 会员入会的条件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四川省内从事与性科学有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及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学校毕业者;
(五)支持本团体工作,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四川省内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生产等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会员入会的程序
第四条 个人会员由本人向学会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资 料均需加盖会员所在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 单位会员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学会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非企业单位会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企业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和退会审批由学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会员的管理
第七条 会员证书由学会统一颁发。会员证书只作为学会会员证明,并不具有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各类会员以学会名义组织活动,需得到学会批准。
第八条 单位会员有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等级、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等事项,需及时反馈学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亡故会员、逾期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各类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申请退会,须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或单位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四)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获得学会的活动信息及部分相关资料;
(四)经学会批准,以学会的名义或与学会合作开展有关活动;
(五)优先承接学会委托的会议、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项目;
(六)可在学会传媒平台发布经学会审核同意的内容;
(七)免费或优惠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付费服务或活动;
(八)优先获得专家和技术咨询和指导的相关帮助;
(九)可推荐代表作为候选人参选学会各级别的理事职务;
(十)可优先选派代表参加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学会决议;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六)协助学会筹集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性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四川省性学会常务理事会。